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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诗词学会的性质

    1. 我是省级作家协会会员,如何加入中国诗歌学会

    申请加入中国诗歌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诗歌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中国诗歌学会的意愿;

    (三)在诗歌创作、诗歌理论、诗歌编辑、诗歌翻译或诗歌教学中,取得一定实绩,并在诗歌界产生一定影响的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均有权申请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作品;

    (二)经中国诗歌学会组联部初审、专家组讨论,由理事会授权组联部通过,并签发会员证。

    说白了,第一要在全国发表具有影响力的作品若干,第二,如果有资深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为介绍人的话,很容易加入的。

    2. 中华诗词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华诗词学会。

    英文全称Chinese Poetry Society(缩写CPS)第二条本会是全国各地诗词组织、诗词创作者和研究者、教育者自愿结合起来的群众性文化团体。第三条本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贯彻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华诗词的优良传统,繁荣诗词创作,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开创社会主义时代中华诗词新纪元。

    第四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法令,在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诗词特点,本着适应时代、深入生活、走向大众的精神,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第五条本会驻地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9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第一款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责任。

    第二款本会鼓励会员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修养,致力于诗词创作和理论研究;重视、支持群众性诗词活动的开展,积极推动诗词走进大、中、小学校园,走进工厂、企业、农村、市镇,积极创建诗词之乡、诗词之市、诗词之校;加强与相关群众性社团的联系,开展社会文化活动;积极培养诗词人才,促进诗词的普及与提高。第三款本会编辑出版会刊《中华诗词》杂志,编辑各种诗词著作和丛书,开办“中华诗词网站”。

    第四款本会积极开展有关诗词的各项活动,如举办诗会、吟唱会、诗词讲座、培训班、诗书画展、诗词学术研讨交流会、诗词比赛评奖等。第五款本会努力加强与台湾、港澳以及海外华人、华侨诗词界的联系,积极开展海外地区及国际间诗词界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各行业系统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有关部出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得为本会单位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在诗词创作或诗词研究、诗词教育方面有一定成就,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过诗词作品或诗词理论文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会员介绍,有关单位推荐,并由本会批准,得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组织和诗词活动权; 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对学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 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笫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纪,或严重违背本会章程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可通报警告、暂停会籍、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二条本会机构设置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款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二款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行业系统等学会单位直接推举产生。学会亦可邀请部分在诗词界有影响的人员,对诗词事业有较大贡献的诗人、企业家为特约代表。

    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由常务理事会按照本会会员的数量、单位会员的会员数量,参照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衡量确定。第三款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理事会和有关罢免事宜;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宜; 第四款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常务理事会议定,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筹备大会事宜;筹备工作告竣,交由大会主席团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理事会第一款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一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或采取通讯方式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第二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

    第三款理事会的职权是: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二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三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和荣誉理事;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第一款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款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与理事会的决议;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款(二)、(三)、(四)项的职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学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十至十五人,秘书长一人。

    第一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政治素质好,政治理论水平高,能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热爱诗词事业,愿为诗词事业无私奉献,有较高水平的诗词创作与理论修养; 作风正派,人品好,有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和领导才能; 身体健康,能坚持。

    3. 怎样加入中华诗词学会

    1. 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于1987年5月31日,是由国家民政部注册,中国作家协会主管的唯一的国家级诗词组织,是国家民政部表彰的优秀社团。全国发行量最大的诗词刊物中华诗词学会会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431353265刊《中华诗词》杂志月刊,《中华诗词学会网站》对会员发表诗词作品予以倾斜,《中华诗词学会通讯》季刊向会员免费赠送。

    2. 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必须拥护学会的章程,具有较高诗词创作或诗词理论研究水平,在本地或本行业诗词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中华诗词学会目前有团体会员260多个,其中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诗词学(协)会均是中华诗词学会的一级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近3万名。这些,为诗友们参加诗词活动和提高诗词创作水平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3. 下载《中华诗词学会会员登记表》请用B5纸(25.7*18.2cm)打印,填好后好请寄中华诗词学会组联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9层中华诗词学会组联部邮编100810)。

    4. 申请作为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必须有2名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介绍;所在地或单位诗词组织(诗词学会、协会、诗社等)同意推荐。如没有参加本地诗词组织的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

    5. 填写诗词创作或诗词理论研究成果的同时,要附2首打印好的符合格律要求的律诗或绝句,并注明所用韵情况(如平水韵、中华新韵、现代诗韵等)。理论文章要注明所发表的刊物名称及期号。

    6. 中华诗词学会收到诗友入会申请表后,即按程序予以审核。批准后发通知。

    7. 申请入会会员得到被批准入会通知后再交会费。每年50元,并一次性预交5年会费及会员证成本费,共计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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