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生诗词
康生的学术造诣
很多人读《宝晋斋法帖》,首先会被封面“宝晋斋法帖”五个大狂草所吸引。
这几个字写来确是潇洒飘逸,但却很少人知道这是那位康生所书! 上世纪60年代,国内出版了不少宣纸照相版名帖。当时,郭沫若不仅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学术地位,书名也很盛,所以这些名帖大部分由郭沫若题签,如《赵孟兆页书烟江叠嶂诗》、《鲜于枢书杜诗》、《赵佶书蔡行敕》等。
另有少数孤本名帖是专门请康生题签,现在看来,康生题签的帖似乎更加名贵些。除了《宝晋斋法帖》外,还有一本号称“天下小楷第一”的《曹娥碑墨迹》也是由康生题签。
“曹娥碑墨迹”五个字不再是狂草书,而是带有隶书特点的楷书,写得笔墨沉着,即一般所谓的“康体”。我还见过一幅康生节临《孙过庭书谱序》的草书条幅,写得也相当不错,但署名为“伴升”。
还有明朝著名文人冯梦龙编纂的《醒世恒言》,明天启丁卯年刻本,据考世间只有四部,两部在日本,一部在大连图书馆,但今已不见,康生不知用何种办法搞到一部,并亲自校订。该书缺佚三千六百七十余字(七十余处),全由康生仿宋体木刻字补之,并用“康体”写了详细的说明附于书中。
几千个小楷字从头至尾无一懈怠,确实有点功夫。 另外,康生也是一个研究古砚的行家。
首都博物馆现在有一方藏砚,原来是纪晓岚收藏的,并被其鉴定为宋代名贵的“绿端”,且在砚上刻“端溪绿石上品晓岚”。此砚“文革”中为康生所谋得,经其鉴定,此砚并非“绿端”,康即在砚堂上亲书一段文字,文曰“纪晓岚自名为识砚者,还刊行《归云砚谱》,其实他对砚连基本常识也没有,他把洮河石当作绿端,把青州红丝叫做红端,他不知端石为何物,更不必说识别古砚了。
康生1970年2月”。字为“康体”小行书,写的非常好。
该砚现经专家鉴定,确为明代云龙洮河石砚。看来,康生鉴定端砚水平比纪晓岚要高一些,难怪他口气这么大。
康生自视甚高,他认为自己在书画方面的水平和齐白石差不多,故有一个笔名叫“鲁赤水”,恰与“齐白石”相对,当然,也可能是开玩笑。书法方面自成所谓“康体”,自吹“用脚指头夹根木棍写的都比郭沫若强”。
平心而论,康生的书法是有功底的,但这话无疑是吹牛。
毛主席有哪些诗文写孙悟空的
毛泽东与郭沫若多有诗词唱和,其中最耐人寻味的是他们关于《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一剧的诗作。
1961年10月18日,郭沫若在北京民族文化宫第一次观看浙江省绍兴剧团演出的《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于10月25日写了《七律·看》: 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 咒念金箍闻万遍,精逃白骨累三遭。
千刀当剐唐僧肉,一拔何亏大圣毛。 教育及时堪赞赏,猪犹智慧胜愚曹。
郭沫若并以他与毛泽东特殊的文字交情,将此诗呈献给了毛泽东。 这时,毛泽东也观看了《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一剧,见到郭氏的七律后,他也诗兴大发,于1961年11月17日挥毫写下《七律·和郭沫若同志》: 一从大地起风雷,便有精生白骨堆。
僧是愚氓犹可训,妖为鬼域必成灾。 金猴奋起千钓棒,王宇澄清万里埃。
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 毛泽东的这首和诗,据郭氏说:“我在1962年1月6日在广州看到,是康生同志抄示给我的。”
[1]读了毛泽东的和诗后,郭沫若当天即用毛诗的原韵,又和了一首十律: 赖有睛空霹雳雷,不教白骨聚成堆。 九天四海澄迷雾,八十一番弭大灾。
僧受折磨知悔恨,猪期振奋报涓埃。 金睛火眼无容赦,哪怕妖精亿度来。
郭氏此诗,也经康生转给了毛泽东。毛泽东回信说: 和诗好,不要“千刀当剐唐僧肉”了。
对中间派采取了统一战线政策,这就好了。
康生书法多少钱一平尺
收藏不要因为某个书画家或者别的艺术家出名了就去收购,更不要去收购已经炒得很高的书画等艺术品(就像炒得很高的庄家股、绿鸡蛋、野生甲鱼······价格越高,假的越多),价格越高赝品、仿品也越多!!!也不要因为某个艺术家还不出名,就不收藏他的艺术品,甚至艺术价值高的也不收藏。
只要是真正有价值,有特色的书画等艺术品都值得收藏。因为许多艺术家起初不出名,他的书画等却已经很好,很有特色了,只是人们还没有认识到,但金子总有一天会发光。
比方八大山人······江西的黄秋园、陶博吾······等都是逝世后书画才被重视和发掘出来,而且他们当时什么都不是,什么身份也没有;后来人们趋之如骛,欲购而不可得。所以说只要是好的、有特色的艺术品,在作者尚未出名,且作品价格非常低廉时购买,成本低,升值潜力大,收藏它们能保证一本万利,收藏者何乐而不为呢???假若只是收购贵的,即使身家亿万又能收购多少呢? 即使收购得起,能确保升值吗?更甚者,像股票一样,到了低谷时期,还可能贬值!!!如果说价格,倘若只是一张纸一个的大字几十元平尺是可以的,若是四个大字一百元平尺也是可以的,可如果是小字就不止了,抄经书或者是诗词,字数在几百几千,就是千元平尺,甚至几千元平尺都是要的。
还要看纸张,用墨,以及写得怎样等等。另外,艺术品价格高低都得市场说了算,有的买高档的,有的买低档的。
另外相同与不相同的字画在不同的人眼里价格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无论谁的书画都有好差,都有值钱与不值钱的,有贵的和相对便宜一点的,所以不能笼统用平方尺来论,只能说某一张是多少钱一平方尺。润格也没有什么准头,只是一种参考,主要还是靠自己的判断和对他的书画的了解,以及当时的市场的炒作情况而定。
一幅字画,在不同地点、不同时刻、不同的拍卖人手里,价格都会不一样。比如,同一个人的书画有的值10元或者20元一平尺,有的值50元或者100元一平尺,有的值1000元/平尺,有的2000元平尺,有的可能3000平尺、······,甚至1万、几万平尺······;而且换另一个拍卖商、中介又是别一种情况······所以是很难判断的,更不是绝对的一个价格。
任何个人的评价都只是片面的、个人的观点。有个性、有特色的、名人的,有特别喜欢的买家想要,这些都可能使得价格更高。
但如果是千篇一律的、模仿的、或者只是因为某个人现在有职务,或者纯粹是炒作才使得书画价格高;那么等他退了,或者没有人炒作了,价格很快会降下来,甚至不值钱。其他任何艺术品均如此。
只要是还好,都有收藏价值。这里特别提出的是——润格是不靠谱的一种参考,主要还是看市场,还有自己对作品的了解,就像我上面说的。
还有仿品和印刷品及行画都是不值钱的,现在市面上很多都是行画和仿品等;除了年代久远同时是名人作品、名人仿品才会值点钱。不好意思,主意还是要自己拿,别人说的都只能作为参考。
一己之见,说得不对请原谅。也曾经有人说我废话!除非你懒,光想吃现成的,不学无术。
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即使是恒定不变的,给你鱼就好,你知道是好鱼坏鱼,还是有毒的鱼呢?给你渔,学会了,自己会捕鱼多好!管他好鱼坏鱼毒鱼!你都能分辨!。
有关孙悟空 诗句
毛泽东与郭沫若多有诗词唱和,其中最耐人寻味的是他们关于《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一剧的诗作。
1961年10月18日,郭沫若在北京民族文化宫第一次观看浙江省绍兴剧团演出的《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于10月25日写了《七律·看<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咒念金箍闻万遍,精逃白骨累三遭。
千刀当剐唐僧肉,一拔何亏大圣毛。教育及时堪赞赏,猪犹智慧胜愚曹。
郭沫若并以他与毛泽东特殊的文字交情,将此诗呈献给了毛泽东。这时,毛泽东也观看了《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一剧,见到郭氏的七律后,他也诗兴大发,于1961年11月17日挥毫写下《七律·和郭沫若同志》:一从大地起风雷,便有精生白骨堆。
僧是愚氓犹可训,妖为鬼域必成灾。金猴奋起千钓棒,王宇澄清万里埃。
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毛泽东的这首和诗,据郭氏说:“我在1962年1月6日在广州看到,是康生同志抄示给我的。”
[1]读了毛泽东的和诗后,郭沫若当天即用毛诗的原韵,又和了一首十律:赖有睛空霹雳雷,不教白骨聚成堆。九天四海澄迷雾,八十一番弭大灾。
僧受折磨知悔恨,猪期振奋报涓埃。金睛火眼无容赦,哪怕妖精亿度来。
郭氏此诗,也经康生转给了毛泽东。毛泽东回信说:和诗好,不要“千刀当剐唐僧肉”了。
对中间派采取了统一战线政策,这就好了。郭沫若又在《“玉宇澄清万里埃”——读毛主席有关〈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一首七律》一文中说:看到舞台上的唐僧形象实在使人憎恨,觉得也其是值得千刀万剐。
这种感情,我是如实地写在诗里面了。 “千刀当剐唐僧肉,一拔何亏大圣毛”,这就是我对于把“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的“唐僧”的判状。
但对戏里的唐僧这样批判是不大妥当的。戏里的唐僧是受了白骨精的欺骗,因而把人妖颠倒了,把敌友混淆了。
他是蠢人做出了蠢事。在戏的后半,白骨精的欺骗当场揭穿时,唐僧也就醒悟过来,知道悔恨,并思念孙悟空。
……假如颠倒黑白,淆乱是非,以敌为友,以友为敌,不是像唐僧那样受了敌人的欺骗,而是投降了敌人,和敌人一个鼻孔出气,那就完全不同了。像这样有意地颠倒黑白、淆乱是非的人,他本身就是白骨精,或者是替白骨精服务的变相妖怪。
我们就不应该把对于这种人的看法,和戏里的唐僧形象等同起来。主席的和诗,便是从事物的本质上,深一层地有分析地来看问题的。
主席的和诗,事实上是改正了我的对于唐僧的偏激的看法。总之,在对待戏里的唐僧问题上,郭沫若的第一首七律认为唐僧 “真是值得千刀万剐”;在读了毛泽东的和诗之后,他才深受教育,改变了对唐僧的偏激看法,懂得“僧是愚氓犹可训”。
三十年来,各种各样的毛泽东诗词注释,于此和诗下都是按照郭氏此说来解释的,以突出郭沫若的偏激而勇于改过,毛泽东的英明而善于诱导。但是,认真地分析郭沫若的《七律·看〈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原诗,人们就会发现上文所引郭沫若对自己诗作的解释是有问题的,毛泽东的和诗实质是误解了郭沫若的诗句,而郭氏对自己诗作加以曲解实在是有其苦心。
以下就此试为论证。毛泽东对郭诗的批评,主要是针对“千刀当剐唐僧肉”一句而来。
“当”,人们都理解为应当,认为唐僧 “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所以 “真是值得千刀万剐”。下句“一拔何亏大圣毛”,人们都解“何亏”为“何损”,认为是说拔一根毫毛对孙大圣来说也没有甚麽损失。
这样理解,就每一句来看,是可以成立的。但将这一联的两句按此义联系起来看,就很费解。
上句说唐僧应当千刀万剐,下句就应该赞扬孙大圣,为什么却说“一拔何亏大圣毛”?倘若“一拔何亏大圣毛”是说孙大圣打败了妖精,救出了唐僧等人,并没有遭受多大的损失,只不过是拔一毛之劳,则这与上句“千刀当剐唐僧肉”的意思实在距离太远,与剧情也不类。所以,以上对这两句的解释是不合理的,我们应该另求别解。
笔者认为,“千刀当剐唐僧肉”的 “当”应解为“正要”、“将”,用以表示时间。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六云:“当,犹‘将’也。”
《仪礼·特牲馈食礼》:“佐食当事,则户外南面。”郑《注》曰:“当事,将有事而未至。”
《孟子·离娄》曰:“言人之不善,当如后患何?”《韩非子·外储说右》:“大公望曰:‘且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吉,非爵禄,则刑罚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则望当谁为君乎?’”《史记·魏公子传》曰:“公子当何面目立天下乎?”又《留侯世家》曰:“横绝四海,当可奈何?”以上“当”字均与“将”同义。
“当”不但可以一般性地表示未来时间,还可表示现在即将发生之事的时间,如《太平广记》卷三二一《司马义》云:义以大元中病笃,谓碧玉曰:“吾死,汝不得别嫁,当杀汝!”曰:“谨奉教。”葬后,其邻家欲娶之。
碧玉当去,见义乘马入门,引弓射之,正中其喉。同书卷一二九《王范妻》又云:晋富阳县今王范妾桃英,殊有姿色,遂与阁下丁丰、史华期二人奸通。
范当出行不还,帐内督孙元弼闻丁丰户中有环佩声。这里的 “当”皆作“正要”解。
“当去”犹言“正要离家”,“当出”亦同。郭诗中的“。
孙悟空三打白骨精>